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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10-12-29 浏览次数:1721次
保监会:严查利用保险业务行贿 违规者行政处罚
关键字:商业贿赂
来源:新京报 2010年12月29日01:56
本报讯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虽然保险市场秩序正在逐步好转,但保险领域商业贿赂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昨天保监会还同时发布了相关通知,禁止保险分支机构进行违规返点。
据吴定富介绍,目前,保险领域的商业贿赂一般体现为三种形式:一些保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为获得更多交易机会,利用虚构中介业务、虚假理赔、虚列费用、截留保费等方式套取费用,设立“小金库”,账外暗中给予对方不当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质,却收取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办保险业务过程中,利用垄断资源、行政权力,索取或收受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昨天,保监会还同时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此外,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这也意味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无法进行返点,进行商业贿赂。
中共中央纪委日前转发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行为。
根据要求,对涉嫌利用保险业务从事商业贿赂的保险机构及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撤销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对其他行业的单位,将及时移交主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